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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中有关专项债券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2023-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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