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这是描述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准则
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中有关专项债券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上一页
1
2
3
...
48
前往
跳转

微信公共号

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2022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05937号-1

技术支持: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