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深圳注协秘书处委托,市注协理事陈叔军代表市注协参加了深圳人大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座谈会。

陈叔军就条例修订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明确由街道办一家政府机构统筹物业管理工作,避免多部门参与互相扯皮;二是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范围,不应该把共有产权、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纳入其财产;三是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人员,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相关财务事务。
参会的有市人大有关领导、市住建局相关处室领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及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员。
受深圳注协秘书处委托,市注协理事陈叔军代表市注协参加了深圳人大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座谈会。

陈叔军就条例修订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明确由街道办一家政府机构统筹物业管理工作,避免多部门参与互相扯皮;二是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范围,不应该把共有产权、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纳入其财产;三是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人员,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相关财务事务。
参会的有市人大有关领导、市住建局相关处室领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及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