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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修订版】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南

【2018修订版】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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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背景 


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此次新规是对2006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旧规)的重大修订,对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都有较大影响。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犯罪也呈现出严峻态势。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制售假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断爆发,个别领域的犯罪规模日益增大,这些经济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们的合法权益,旧规渐渐难以适应新型经济犯罪的发展变化。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5年起启动新规的修订工作,历时近3年最终完成。


旧规由公安部单独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新规是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贯彻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新规相对于旧规从部门规章转变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刚性和权威。


新规共10章80条,其中新增45条,修订35条。此次修订主要对案件管辖中的地域管辖、管辖争议、指定管辖,立案撤案中的立案审查、刑民交叉、撤案条件,侦查办案中的强制措施、侦查取证、两法衔接,以及涉案财物处置、涉众型案件办理、保障诉讼参与人等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由于新规对案件的管辖做了大幅度新增和修订,因此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也随之发生变化。2017年5月15日“全国经侦宣传日”,本公众号曾发布《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南》(点击查看),阅读量达到6万多,受到相关专业及有需要人士的好评,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结合新规以及各方专家释义,我们对《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南》也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敬请指正。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经济犯罪案件案件逐年递增,经济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从商贸、证券、金融向医药、旅游、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涉及人员也在不断地增多,从e租宝到钱宝网,涉案金额动辄达到几十亿上百亿,涉及人员数以万计,而这些投资人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可以说,经济犯罪活动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出门打车,可能遭遇黑司机使用假币找零(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这一情况逐年下降);我们去商场购物,可能被人盗刷信用卡;我们去酒店消费,可能拿回的是假发票;我们买个新手机,可能是个高仿的冒牌货;我们把家里的积蓄拿去投资,可能落进了集资诈骗的圈套;我们开公司和别人做生意,可能遭遇合同诈骗血本无归……遇到这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报案,那么该如何报案?流程如何?由于经济案件的复杂性,也决定了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流程比其他刑事案件相对复杂。下面,我们以牛雨为例,结合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给大家介绍一下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流程。

我叫牛雨,是个民营企业家,这些年国家政策好,我生意越做越大,随之而来的麻烦事也越来越多,比如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有涉及我公司的,也有涉及我个人的,还有涉及我家人的,我也请了律师去处理这些事,但律师经常说经济案件报案不同普通刑事案件,很复杂,我心急火燎的时候,他们却在慢慢吞吞的整理材料,我虽然是个老板,但骨子里是个爱学习的人,所以很想搞明白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流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其他刑事犯罪。虽然经侦部门不断加强宣传和防范力度,还是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受到不法侵害。那么,不小心“中招了”,到哪里报案?如何报案?


 案件种类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犯罪有哪些: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目前管辖89种案件,常见的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


 89种案件的名称以及在刑法中的位置 


0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0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03.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0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0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0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0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0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09.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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