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附件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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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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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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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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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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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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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评(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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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评价结果 |
(申请复核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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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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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纳税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有疑问 □2.对直接判为D级有疑问 □3.对涉税申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4.对税(费)缴纳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5.对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6.对登记与账簿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7.对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8.对税务稽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9.对外部评价信息指标扣分有疑问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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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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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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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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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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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税务机关在受理复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复评,并向纳税人提供复评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2.税务机关在3月份集中受理复核申请,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3.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返纳税人一份。
4.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