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共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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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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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
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
不再提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产品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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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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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
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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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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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5.1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
不再提交。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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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
不再提交。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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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商营业执照 |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不再提交。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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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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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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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
不再提交。直接在申报表中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税收减免信息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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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符合规定的生活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
不再提交。直接在申报表中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税收减免信息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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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纳税人办理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
不再提交。直接在申报表中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税收减免信息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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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纳税人办理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事项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
不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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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个人销售住房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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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人证明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就业人员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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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
9.1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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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转制科研机构办理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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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决定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 |
10.1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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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纳税人办理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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