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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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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

    01

    基本信息

    0101

    实名信息报送情况



    5分

    实名信息完整、准确的,计5分;实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得分。

    0102

    涉税专业资格



    5分/项

    1.涉税专业资格包括: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该项指标可累加计分,每项涉税专业资格计5分。

    0103

    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3分

    1.加入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计3分。

    2.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包括:税务师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等。

    3.该项指标不累加计分,最高分3分。

    0104

    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



    10分/7分/3分

    1.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当前信用等级为TSC5级的,计10分;信用等级为TSC4级的,计7分;信用等级为TSC3级的,计3分;信用等级为其他情形的,不得分。

    2.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机构信用等级计算积分。

    3.同时在多个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职的,按其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机构计算积分。

    02

    执业记录

    0201

    纳税申报代理



    1分/户次;
    0.5分/户次;
    0.1分/户次

    1.该项指标采取阶梯计分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按期提供纳税申报代理服务不超过2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1分/户次;超过200户次至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5分/户次;超过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1分/户次。第二个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分。

    2.在一个自然月内,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个税种或多次纳税申报代理服务的,按1户次计分。

    0202

    一般税务咨询



    1分/户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该项服务的,计1分。

    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

    0203

    专业税务顾问



    12分/户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该项服务的,计12分。

    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

    0204

    税收策划



    12分/次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多次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

    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

    0205

    涉税鉴证

    0205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12分/次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多次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

    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

    02050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

    3分/次

    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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