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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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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及时将清理出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截至2018年6月14日由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两局单独制定发布、两局联合制定发布、两局分别或共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可继续执行的文件25件。其中,全文有效19件,部分条款废止6件。

资料来源:

http://www.sztax.gov.cn/sztax/xxgk_zcfg_zcjd/201806/baa314c5eaeb4183aaa97a799a59b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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