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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企业关联申报指引

深圳地税企业关联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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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2017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质量和效率,我局对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新增离线申报(EXCEL文件格式模板导入)、申报表管理和自动导入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数据等功能,并于4月20日正式上线,即日起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使用上述新增功能。

    请有关联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一并完成关联申报。如在申报中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2咨询。

    有关具体申报操作和政策问题,纳税人可下载附件内容进行查看。

    附件1: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操作指引.pdf

    附件2:《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pdf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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