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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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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纳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1×2

4

5=3-4


























合计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制定。

2.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在办理烟叶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3.纳税人应当按月申报纳税。

4.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报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限是指纳税人申

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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