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4号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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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业务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基本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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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税收策划业务适用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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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税收策划业务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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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
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果必须以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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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原则
服务过程分析的依据以及服务成果合乎常理。
(三)特定目标原则
服务成果以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目标为核心,开展策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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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原则
基于税收策划业务专业性要求高,需慎重考虑胜任能力,并指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人员开展服务。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三)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应遵循《税务师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的规定。
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税收策划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 业务定义与目标
第八条 本指引所称税收策划业务是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满足委托人特定目标提供的税收策划方案和纳税计划。包括:
(一)配合委托人战略发展需要和重大经营调整;
(二)适应委托人日常事项经营模式变化;
(三)满足委托人企业重组及投融资事项;
(四)委托人其他拟开展的业务或实施的特定交易事项。
第九条 根据业务目标,税收策划业务可以划分为:
(一)战略规划税收策划;
(二)经营活动税收策划;
(三)企业重组税收策划;
(四)投融资税收策划;
(五)其他事项税收策划。
第十条 税收策划服务的业务流程包括了解业务目标、制定业务计划、收集项目资料、确定法律依据、测算数据结果、制定策划方案、方案综合辩证分析。
根据承接业务的简易程度,可以选择仅执行部分程序,但需保证已执行程序足以支撑方案制定以及结论。
第三章 业务承接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在接受税收策划委托前,指派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的下列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是否对税收策划产生重大影响。
(一)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情况,如有则应考虑对本次委托事项的影响,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六)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保其已经清楚理解委托人的税收策划事项的要求及目标,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初步分析评估委托人的税收策划目的及目标可行性,考虑其基础数据是否恰当、完整和可靠,其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三)本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服务能力;
(四)本机构是否能够根据服务需求和工作量安排具有胜任能力的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
(五) 本机构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六)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