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维护科创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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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票上市与交易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第三节 股份解除限售
第四节 股份减持
第三章 持续督导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第四章 内部治理
第一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规范运行
第四节 社会责任
第五节 表决权差异安排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一节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二节 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第三节 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第四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第二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第七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一节 重大交易
第二节 关联交易
第八章 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第一节 行业信息
第二节 经营风险
第九章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第二节 股份质押
第三节 其他
第十章 股权激励
第十一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二章 退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第三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第四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
第五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
第七节 退市整理期
第八节 主动终止上市
第十三章 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第一节 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第二节 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第十四章 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第一节 日常监管
第二节 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第十五章 释 义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 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 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 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 程》,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科创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 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发行人股票在本所科创板首次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与本所 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 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
1.5 为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 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