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介绍
-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创立于1982年11月,是深圳市成立的第一家具有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广东省财政厅“(82)粤财外字第68号”文在深圳设立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3年8月28日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1993〕112号文批复改名为深圳广州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12月依法改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2002年12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本所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许可证(即广东广深司法会计鉴定所),成为广东省首批获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2005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法院批准,被批准选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各区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成为深圳市首批获得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单位之一,2025年10月再次恢复进入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录。2021年1月14日入选深圳市破产审计机构名册。
- 2021年12月28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公告,本所入选深圳市第一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
5. 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2023年6月被深圳证监局授予“深圳资本市场信息直报单位”。2022年4月6日,本所可以从事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和流通的审计业务。2024年6月经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核准,广深所依据国际惯例授权成立首家境外成员所——广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得公众利益实体(PIE)核数师资格。目前广深所可以从事A+H股IPO及年度审计业务。
6.2023年5月被深圳市司法局列为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被深圳市税务局授予涉税专业服务TSC5最高等级。
7. 目前本所近百人,注册会计师近19人,内设审计部、司法会计部、企业合规与内控部、涉税税务服务部、并购重组部,政府会计服务部、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部门,建立了健全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二十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8. 本所首席合伙人陈叔军先生具有俗称“三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执行合伙人邹海燕先生拥有多家海外职业资格,如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财务会计师(FFA),国际会计师(AAIA),印度成本会计师(ACMA),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FChFP);(部门)经理徐京霞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经理李程程拥有“三师”资格,经理刘骞锶拥有加拿大和香港专业资格。
9. 本所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可的2020-2023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会计鉴定课题研究合作单位、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研究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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