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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按深圳市财政局文件 "深财字[1995]第38号" 收费标准如下: 所长/副所长 400元/小时 部门经理 300元/小时 项目经理 200元/小时 审计员 150元/小时 助理审计员
1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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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及服务指南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特区建设的需要,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经深圳市社会审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原深圳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改制为普通合伙性质的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省财政厅创办)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设立了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成为深圳市第一家配合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需要的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财务会计鉴证专业机构。一九九三年八月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更名为“深圳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深圳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改制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已领取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00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许可证,成为广东省首批获得司法鉴定资格的单位之一。2005年2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被批准选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各区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成为深圳市首批获得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单位之一。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诉讼当事人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十多年来,本所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承办业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准则,切实维护了国家、客户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及有关各方的信赖和好评。 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本所业务健康稳步地发展。同时,在长期业务实践中,本所建立起一支由会计、审计、税务、财务、投资方面的专家及其助理人员组成的实力雄厚的专业队伍,以适应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需要。该队伍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税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等高级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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